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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随人社函[2021 ]37号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 111号)文件规定,随州市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
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标准设定保留档、60%、70%、80%、90%、100%、150%、 200%、250%、300%共十个档次,随州市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档次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附件:2021年度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