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近年来,我县少数教师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形象。为严明纪律,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依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之规定,根据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的通知》(随教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胡春玲等10名擅自离岗拒不返校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擅自离岗教师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39196或3339189

        特此公告。

附件:擅自离岗人员名单

        胡春玲、王刚、林创业、张立胜、彭守才、韩宝贵、张学红、刘钢峰、高尚玉、冷冬宝

 随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