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随州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9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随人社函[2019 ]44号
关于2019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豢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那人社发(2019] 19号)要求,2019年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执行,随州执行第2档,月标准为4800元。
一、单位杜保核定缴费
最低景费盖数为2880元(4800*60%=2880),最高豢费苏数为14400元(4800*300%-14400),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老数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 150%、 200%、250%、300%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的比例一律按所选基数的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