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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人社函[2018]162号
关于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鉴于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每年6月份左右出台,为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现对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随州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6元,按照9%增幅,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4443元(4076*1.09=4443 )。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670元(4443*60%=2666),最高缴费基为数13330元(4443*300%=13329), 自2019年1月起调整。
二、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8]36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因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出,对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维持2018年缴费基数(2600元),待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