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公告
1、求职登记
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受理时间:即时
提交主要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办理时间:即日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8669
2、用人单位招聘
适用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受理时间:即时
提交主要资料:
" l、《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单位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招聘简章(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应聘条件、工资待遇、联系方式、社会保险等)"
办理时间:即日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8669
3、办理就业登记证
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列人员:
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5、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
受理时间:实现就业后30日内
提交主要资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就业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4、登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登记就业人员的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4、办理失业登记证
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在城镇常住且无业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受理时间:失业后15日内
提交主要资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
4、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5、1寸近期照片2张;
6、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5、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
适用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
受理时间:每年1-2月
提交主要资料:
"1、《随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
3、招聘申请,内容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
办理时间:即日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8669
6、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公益性岗位
适用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受理时间:即时
提交主要资料: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办理时间:即日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8669
7、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受理时间:每年9月
提交主要资料:
"1、招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名单;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
5、本年度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单);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办理时间:30日内
办理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8、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受理时间:每年9月
提交主要资料:
"1、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2、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
5、本企业本年度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单);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
办理时间:30日内
办理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9、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申请奖补
适用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
受理时间:每年9月
提交主要资料:
"1、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名单;
2、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扶贫手册;
4、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劳动合同;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办理时间:30日内
办理时间:企业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10、“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受理时间:每年7-9月
提交主要资料:
"1、《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首次申报提供);
3、本年度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原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
5、《随州市直“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6、灵活就业证明;
7、本人的二代身份证、银行卡;"
办理时间:30日内
办理地点: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受理时间:每年7-9月
提交主要资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
办理时间:30日内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3968
1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
"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受理时间:每年4-5月
提交主要资料:"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毕业生的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4、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
5、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8669
13、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与发放
适用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
3、原单位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请示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文件(原单位填写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所属地区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7739/3226398
14、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个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所属地区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7739/3226398
15、稳岗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受理时间:每年1-3月
提交主要资料:
"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2、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3、《随州市企业上年度失业人员情况表》;
4、《随州市企业单位稳定岗位补贴诚信承诺书》。"
办理时间: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所属地区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7739/3226398
16、开展技能培训
适用对象:
1、家庭困难子女(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
"1、家庭困难子女: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农村户口的户口本及贫困手册、城镇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原件及低保手册复印件各1张、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复印件各1张及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张,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张,本人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原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本类人员证明复印件各1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5809
17、开展创业培训
适用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1、家庭困难子女(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7、毕业学年大学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
"1、家庭困难子女: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农村户口的户口本及贫困手册、城镇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原件及低保手册复印件各1张、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校证明)复印件各1张及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张,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张,本人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原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6、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寸照片5张,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本类人员证明复印件各1张,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
7、毕业学年大学生(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一寸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学校学籍证明资料及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地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9009
18、开展企业
岗前培训
适用对象: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1、一寸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1张;
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企业所在地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5809
19、开展贫困人员培训
适用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贫困手册复印件各一张。"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劳动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就业训练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5809
20、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在随州市内自主创业的
受理时间:一年一次
提交主要资料:根据网上申报平台要求如实申报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网上申报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67096
21、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适用对象:近年来在随州创新创业的企业和创业者
提交主要资料:按大赛要求提交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大赛指定地点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67096
2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1、在我市辖区内创业,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2、企业当年新增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落实到位,且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受理时间:即时办理
提交主要资料:
"(一)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实施信用担保。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手续。"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就业局小贷中心;各县(市区)就业局小贷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22295
2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当年新增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民工)、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
受理时间:每年9月-11月
提交主要资料:
"1、《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材料,如残疾证、失地农民证明等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6、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7、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工行)。"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67096
24、大学毕业生创业房租和水电补贴申领
适用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并在随州成功创业的人员
受理时间:每年9月-11月
提交主要资料:
"1、《随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及个人和企业基本情况;
6、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提供用工合同;
7、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工行)。"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67096
25、农家乐精准扶贫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受理时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
提交主要资料:农家乐的认定材料(旅游局认定)、营业执照、带动就业3人就业证明、贫困卡复印件,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市、县(市、区)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0059
26、农家乐精准扶贫 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
受理时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申报一次
提交主要资料: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贫困卡复印件,农家乐的认定材料(旅游局认定)
办理时间:受理完毕后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市、县(市、区)就业局
咨询服务电话:0722-32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