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现对2018年7月2日发布的《曾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一条“报考条件”中第二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第二款“参加2018年随州市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教师)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后通知体检的”解释如下:
凡在《曾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发布之前,被随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教师)通知体检挂网公告(公示)的考生,不在本次面试范围内。
特此公告。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曾都区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