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扶贫办 关于认定我市20家企业为首批就业扶贫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贯彻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就业扶贫基地的通知》(随劳就管[2017]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审核推荐,现认定齐星公司等20家企业为我市就业扶贫基地(名单附后),各就业扶贫基地要充分发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
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宣传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市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岗位情况和扶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者要进行重点宣传,通过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方式,引导农村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基地实现就业。
二、主动服务
各地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推荐给就业扶贫基地,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督促企业按季度上报能够提供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积极指导企业规范用工,遵守劳动合同法,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
三、落实政策
各地要按照规定优先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类单位通过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劳动者进行脱贫的积极性。对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生活费补助;对企业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