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1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随县人社发[2016]17号

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的实施方案

各镇(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1号)要求,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就业创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思路,通过专项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原则

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工作,应把握“五个结合”和“四个统一”的原则,即:帮扶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短期扶持与稳定脱贫相结合、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相结合、扶持发展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三、工作目标及进度

按照“精准培训、不落一人”的要求, 2018年底前,瞄准全县现有贫困人口,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施精准扶贫培训,力争为全县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有条件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全覆盖。专项培训工作进度原则上与本县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进度保持一致。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培训对象。2016年4月底之前各镇(场)人民政府要锁定本镇(场)扶贫对象摸清底数,通过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等各种方式,对本辖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培训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人数,由当地人社中心建立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台账和信息库,做到“调查一人、登记一人、不漏一人”,精准到人头。

(二)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各镇(场)人社中心对本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台账进行整理,于2016年4月底之前报送至县就业局汇总(表样见附件),由县就业局根据掌握的培训总量和专业需求,会同县扶贫办分年度精准制定扶贫培训工作计划,确保精准扶贫专项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三)精准组织开展培训。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平台,各镇(场)人社中心为分支机构的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完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1、全力做好培训对接。各镇(场)人社中心做好与贫困人员的对接,根据贫困人员的自身条件,坚持就业导向、个人自愿的原则,引导贫困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着重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充分发挥县就业训练中心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培训力度,确保培训实效,提升培训就业率。

2、精心设置培训课程。结合各地产业特色,由就业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培训技能专业目录,重点选择各地紧缺、就业前景好、培训周期短的专业,注重实训实操,注重技能提升。结合农村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培训项目,供贫困人员自主选择,促进贫困人员转移就业,自主创业。

3、着力优化培训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可根据实际随到随学,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培训专业的培训条件要求,可集中组织贫困人员到县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也可以送培训下乡、进村,让贫困人员就近就地接受培训,充分满足贫困人员的培训需求。

(四)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县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贫困人员的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强与培训机构的联系,协助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信息确定培训专业,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积极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五、实施步骤

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3月-5月底):各镇(场)人民政府做好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建立贫困人员信息库;县就业局完成培训计划制定和资金的测算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6月-2018年8月底):分层次、分地域、分专业全面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底):整理各类台账;总结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培训经验,对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扶持。

六、政策保障

(一)专项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进行,由县就业局统筹安排培训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依据培训成本据实申报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贫困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就业培训的,可根据实际培训情况享受200-2000元培训补贴,贫困人员免费参加就业培训。

(三)贫困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后,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的,按规定给予150 -240元鉴定补贴,贫困人员免费获取证书。

(四)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年内毕业的大学生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培训的贫困人员成功创业并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其创业经营面积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扶持创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成立随县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领导小组,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人社局和县扶贫办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具体承担专项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以政府为主导、人社部门牵头、相应部门配合的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相关职责。

(二)精确施训,实行项目制。专项培训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分类设定项目,明确项目责任人、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做到专项预算、专项实施、专项管理。

(三)严格管理,落实实名制。各镇(场)人社中心要建立规范的专项培训台账,及时将实名信息等数据报送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负责录入湖北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达到培训要求的贫困人员进行销号,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和执行培训监管“五大制度”,确保培训真实有效。

(四)扎实推进,明确奖励制。县就业局要结合全县培训目标任务,明确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时间节点加强调度。各镇(场)人民政府开展专项培训工作情况将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就业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随县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摸底登记表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县扶贫办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