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随发〔2013〕3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优秀青年创业人物评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秀青年创业人物评选条件

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2年以上,吸纳员工7人以上,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有较好业绩和声誉,社会反映较好。全市评选优秀青年创业人物10名。

二、申报和评选

(一)优秀青年创业人物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业办)。

(二)申报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三)优秀青年创业人物评选采取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创业办复核、考察和公示等程序确定。

注:市创业办位于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联系人:夏银华,电话:0722-3221509。

  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