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随人社规﹝201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创业补贴的对象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和范围

2013年后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州城区(含东城、西城、南郊、北郊)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创业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在银行的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2014年市本级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对象,从现在起至10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报。(联系人:夏银华,电话:0722-3221509。)

2、《随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z12333.gov.cn)或随州市劳动就业信息网(www.szldjy.com/)下载,逐项如实填报。

3、经初审、审核、实地考察、公示后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补贴。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