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医保局与42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2017年医疗服务协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权益,随县医保局与市中心医院、洪山医院、东方医院等42家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2017年医疗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中,双方在就诊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药品管理、材料管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标准把关不严的,存在挂床住院、不合理的收费、检查、用药、治疗的,按照服务协议县医保局对发生的违规费用不予支付,视情节轻重暂停整改,按统筹基金支付金额1--2倍扣减,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规定视情节可做出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终止服务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此次随县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一年,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规违法现象的,可向随县医保局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随县医保局 王小平 胡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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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医疗保险局转作风强服务惠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