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养老待遇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日期:2016-12-12 浏览

一、办理事项

企事业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算、养老金发放、离退休参保人员丧葬抚恤金的拨付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

3、《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

4、《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

5、《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

6、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1号)

7、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2号)

8、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规定(试行)》(鄂人社发【201555号)

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三、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程序

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和市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并按要求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办毕后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

五、申报资料

按办理项目退休需提供人社局相关批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档案工资统计表;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死亡人员工资卡、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结婚证等。

六、承诺时限

在相关手续齐全、资料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由参保单位和个人提前1-2个月进行申报,在养老保险足额缴费的情况下,待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出台后,2个月内办毕所申报事项。

七、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电话:0722-323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