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日期:2016-12-12 浏览

一、办理事项

生育保险申报待遇

二、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随人社[2014]18

三、办理对象

市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四、办理程序

1、资料收集:单位或职工在社保局工伤生育科领取、填写表格,然后回去准备资料;

2、资料呈报:单位或职工在资料准备齐全后到社保局工伤生育科提交资料;

3、待遇领取:单位或职工在承诺时限到社保局基金财务科领取待遇。

五、申报资料

1、《女工生育待遇审批呈报表》;

2、《随州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

3、《随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

4、《随州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

5、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职工社会保险手册或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

六、承诺时限

在资料齐全,缴费到位的前提下:5号以前申报的,于本月15号以后在社保局基金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5号以后申报的,于次月15号以后到社保局基金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22-323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