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制定四项举措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一、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一是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二是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确定到镇(场、景区、开发区)、落实到村。三是抓好占地补偿资金的落实,对占用农民土地、拆迁农民房屋进行开发建设,必须按政策规定补偿到位。四是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在坚持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率。
二、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
三、规范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每年3月底前报镇(场、景区、开发区)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审核,经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镇(场、景区、开发区)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对村上报的筹资筹劳方案,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议事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查,对重大事项必须实地察看,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及时纠正。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日5-8元。按照实际需要确定筹劳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坚决纠正镇(场、景区、开发区)统筹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等违规行为;未经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各地一律不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更不得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乱收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户籍管理乱收费、办理结婚证乱收费、畜禽防疫和屠宰生猪收费和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等8项专项监督检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为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落到实处,随县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工作经费,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治理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直至农民群众满意为止。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