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劳动监察支队多举措强化维权执法
作者:admin 日期:2015-07-21 浏览

随州劳动监察支队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依法规办案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程序制度,多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清理拖欠工资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试行“柔性执法”,对投诉举报内容初步筛查确立。以法律关系简单,案情双方涉及单位少、人员少,案因演变过程明晰,涉案纠纷内容较为清楚,争议双方差距相对不大,能够及时化解结清的纠纷和案件为重点,辅以掌握纠纷双方性情为着力点,以先化解双方怨气为基础,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通过说理释情式教育,促动双方互谅互让,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待投诉160起,其中较为简单的劳动纠纷投诉95起,“柔性执法”成功92起,柔性处置成功率96.8%。
二是推行“一诉全查”强化预防“拖欠”。日常维权执法中,以举报投诉案情为线索,对凡被投诉举报的用人单位进行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情况的全面检查。循追欠工资原因,查审被诉单位月工资报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管理规章等资料,纠正拖欠工资同时及时纠正发现的其它违犯劳动保障法规行为。从去年以来,该支队把“一诉全查”作为执法程序之一,纳入日常工作中成为一个规定动作,对被投诉的单位进行全面的“体检”,发现违规及时纠正,即维护了职工权益,也起到解决一案规范一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的效果。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的细微调查。在追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该支队积极主动发挥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加强精细调查和争议调解力度。随着各级政府对拖欠工资的高度重视和媒体高度关注,建设工程以此为捷径,纷纷挤入“讨薪行列”,“讨薪现象不断发生。对这种不断发生的“讨薪”现象,该支队调查同时注重甄别拖欠内容并向建设管理部门通报,督促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负责将工资从工程款项中剥离出来,按责任主体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建筑承包人以“亏本”或玩“失联”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坚持及时立案、调查,快速确立方案,依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条款,从细微处着手完备欠薪相关证据链,完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对用工责任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定3日内改正。如2015年2月民工投诉称,一行30余人于2013年在某工地做工欠薪29万元,承包老板承诺暂缓付清,至2014年8月后老板电话不通、家庭搬家、人无去向。经监察员反复调查,核实证据,依照规定拟送公安机关追逃。按照相关条例分别向责任主体企业和直接责任人、承包人、所在社区组织下达通知书。在法律的威慑下,欠薪相关直接责任人方现身,在规定时间里全部付清所欠的29万元人工费。
据统计,2015年以来该支队接待诉160起,经协商、协调、督办、查办、责令限期付款等方式,为劳动者追欠工资5000万余元,建立了与建设、公安、工商部门共同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综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