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多部门打出“组合拳”整治恶意欠薪
本报记者 朱道全 通讯员 顾光华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受到广泛关注。
昨从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由省高法、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始在随州实施,此举在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在打击“恶意欠薪”的多个方面有新突破。
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相关人都“脱不了干系”
《意见》明确规定,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出借资质、被挂靠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同时责令发包方和承揽工程的自然人支付劳动报酬;加工制造、酒店餐饮、商贸等行业实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承包人或承租人未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是以发包人或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承包人或承租人支付劳动报酬,发包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刑事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或个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
失联3天即为“逃匿”
《意见》规定,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逃跑、藏匿”:一是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二是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调查机关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三是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响案件调查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
人社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本人、用工所在地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收件人的,可以通过在责任人用工所在地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调查欠薪案件多部门将合作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建立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意见》规定,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同时,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人社部门在调查欠薪案件时,发现有证据表明违法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或案情复杂等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处置。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建立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应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相互协助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随州前三季度追讨工资1397万元
本报讯(记者朱道全通讯员顾光华)昨从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该队共受理投诉10起,为劳动者挽回工资1397万元。年终岁末,是欠薪与讨薪的高发时期,市劳动监察支队将把防欠、清欠、追欠工资作为重点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前三季度,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受理投诉举报107起,累计248次件。其中,现场协调解决41起件,调解成功率占100%;累计立案207件,案件办结201件,结案率占97.1%。为劳动者追发工资1397万余元,涉及劳动者1500余人次。督促劳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18家,约2000余人。督促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17家,协调补办社会保险费9家。
近期,随州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将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用贷款等予以限制。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找工作时一定要找正规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发生工资纠纷时维权。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受到广泛关注。
昨从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由省高法、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始在随州实施,此举在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联动,在打击“恶意欠薪”的多个方面有新突破。
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相关人都“脱不了干系”
《意见》明确规定,采取借用资质、挂靠等方式承揽工程,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出借资质、被挂靠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给自然人,自然人拖欠劳动报酬的,同时责令发包方和承揽工程的自然人支付劳动报酬;加工制造、酒店餐饮、商贸等行业实行承包或者租赁经营,承包人或承租人未单独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而是以发包人或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令承包人或承租人支付劳动报酬,发包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刑事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实际控制人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认定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或个人为刑事责任主体。
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
失联3天即为“逃匿”
《意见》规定,行为人无正当理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逃跑、藏匿”:一是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日,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二是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调查机关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三是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响案件调查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
人社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本人、用工所在地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单位负责收件人的,可以通过在责任人用工所在地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调查欠薪案件多部门将合作
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建立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意见》规定,行为人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同时,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人社部门在调查欠薪案件时,发现有证据表明违法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或案情复杂等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处置。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建立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应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相互协助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随州前三季度追讨工资1397万元
本报讯(记者朱道全通讯员顾光华)昨从市劳动监察支队获悉,今年前三季度该队共受理投诉10起,为劳动者挽回工资1397万元。年终岁末,是欠薪与讨薪的高发时期,市劳动监察支队将把防欠、清欠、追欠工资作为重点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前三季度,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共受理投诉举报107起,累计248次件。其中,现场协调解决41起件,调解成功率占100%;累计立案207件,案件办结201件,结案率占97.1%。为劳动者追发工资1397万余元,涉及劳动者1500余人次。督促劳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18家,约2000余人。督促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17家,协调补办社会保险费9家。
近期,随州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资拖欠隐患排查,将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用贷款等予以限制。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找工作时一定要找正规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发生工资纠纷时维权。
下一条:
随州部分酒店仍设“最低消费”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