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从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州近日出台了《关于随州市就业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创业者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标准,需提供资料、审核程序及发放程序。
据悉有八类困难人员当年成功创业,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到创业所在地申请2000元创业补贴,曾都区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创业补贴。
创业成功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应提供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
经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公示,由财政局复查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帐户”,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支付给申请人。
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创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在审核发放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给予政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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