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3-11-16 浏览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应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护士,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为了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部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市卫生局负责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范围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执业注册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
  三、延续注册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护士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打印延续注册记录,标记有效期。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材料由各级注册部门存档。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四、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提交1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6、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需要提供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名单2份。
  五、延续注册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护士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时,应重新申请注册。
  六、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和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二)县(市、区)卫生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注册有效期满的护士顺利办理延续注册,保证护士延续注册有序、高效进行。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护士岗位设置要求,认真梳理本机构护士岗位和护士注册情况,及时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执业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确保护士依法依规执业,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邱季 许娜   联系电话:0722-3327272 3257530
 
  附件: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随州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