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8-03 浏览
关于印发《曾都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人社〔2023〕14号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人社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专项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曾都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创新构建“监管+服务+信用”管理模式,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45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到处受限,真正形成人人重诚信、个个讲诚信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全区创造和谐稳定劳动用工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联合奖惩制度基础建设

1.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各类用工主体信用记录,法人主体信息等数据,坚持资源互通机制。加快建立自然人、市场主体和各类社会团体信用记录数据库,对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建设,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将联合奖惩管理嵌入两部门信息互联“直通车”,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事项动态协同举措。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两部门通过信息互通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监管等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2.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1)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2)劳动保障领域建立“红名单”制度,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履约、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薪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否合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评价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重要依据。被评选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被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并通过媒体、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实行联合激励。

(3)劳动保障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违法企业及自然人,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及时将信息逐级上报。并依托曾都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供政府和社会参考使用。

3.建立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依据人社部《公布办法》规定,对符合公布标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在定期公布与不定期公布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公布频次,按照《公布办法》第八条之规定要求,撰写社会公布信息,做到每月至少公布1次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将公布信息于每月27日前逐级上报;同时,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随时公布,并逐级上报。

4.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制度,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应用制度,制定统一的“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科学界定联合奖惩目录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联合奖惩对象名单。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5.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和扶持。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奖励制度,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诚信等级A的单位,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信用平台集中公示和宣传;

(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守信市场主体;

(3)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子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6.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点是恶意欠薪;无照经营;拒不履行法定责任、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7.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3)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各单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针对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主动作为。需要向实施奖惩主体单位提供信息的,按照规定渠道依法提供。发起实施奖惩时,按照联合奖惩机制,积极向有关单位征求信息,确保实施奖惩依据合法,信息准确。

(三)开展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实施信息共享和比对等机制,助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