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时间:2021-12-03 09:00 至 2021-12-17 17:00
- 信息来源:随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县委人才办起草了《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委人才办。
联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联系人:袁和
联系电话:3339080
电子邮箱:1926923099@qq.com
(说明:前期已征求了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并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答复,故征集时间不足30天)
2021年12月3日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
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紧缺急需人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环境,为争创“中部百强县”优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重点人才高度集聚
1、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对我县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30万元(税务部门认定)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人才前3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全额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持续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满1年且进展明显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和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与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发放期限最长3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2、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大学生,分别按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2.4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1.2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首次在我县企事业工作满2年并在随县城区购买住房的全日制大学生,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6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保障来县就业创业、在本地无住房的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申请人才公寓,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3、实施专业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每三年评选一批“随县工匠”、“随县名师”、“随县名医”、“双创之星”,每人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湖北工匠”的技能人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招才引智机制
4、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对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并在随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5000元/人、3000元/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来县就业创业,对帮助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市场化引才,企事业单位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年薪30万(税务部门认定)以上人才的,单个人按猎头费用50%、最高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5、创新人才引进机制。调剂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打造随县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蓄水池”。在我县企业工作满2年的,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6、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于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运行并取得一定绩效的,以企业税收为基数给予50-200万元创业资助。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来县创办企业,优先入驻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中小企业创业园,解决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同时享受园区扶持政策。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其他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县税务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7、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5万的奖补;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三、优化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8、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有关单位)
9、优化人才配偶子女服务。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帮助解决重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县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人才接收单位负责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0、选树先进典型。每两年评选一次县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生活补贴。每3年评选一次“随县杰出人才”,入选者给予5万元奖励。加大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宣传力度,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优先推选提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科协,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与随州市引才政策及县政府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