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城镇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须知
日期:2021-04-10 浏览

一、申办条件

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足额缴纳社保费至退休档案出生当月的个人,可提前1个月办理申报退休手续。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

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三、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在社保卡所在银行激活,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记录)。

四、办结时限

符合政策、材料齐全,已按规定时间申报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于次月底携带本人社保卡到银行查看工资是否到账,然后到曾都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发放科窗口(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I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退休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特别说明

档案在曾都区养老保险局的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曾都区养老保险局退休管理服务科(青年路194号办公楼五楼)填报退休表,再由档案管理部门将退休档案材料传递至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沿河大道102号人社局办公楼四楼)查阅审批。档案未移交到养老保险局的由档案所在地部门申报到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后由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待遇审核计算科计算退休待遇。

七、咨询电话

0722-323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