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动物防疫专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17人。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3、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
1、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侦查的;
3、受到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4、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三、招聘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在读生)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毕业生(2018年6月至今)。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察、网上公示、聘请任用等程序,面向全市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此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22日17:00前到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进行报名。报名材料需一式两份,具体清单如下:
①广水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报名表须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兽医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⑤其它工作经历可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等。
2、资格审核。由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通过审核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3、笔试面试。此次招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拟于2021年1月下旬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动物防疫、检疫、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核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面试:为实现竞争择优,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事宜另行公告。
4、综合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健康情况(需提供体检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5、网上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结果综合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6、聘请任用。公示结束后,经广水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聘用名单及分配工作单位(计划按16个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广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分配1名特聘防疫专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由具体用人单位同特聘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合同。
五、工作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本市、镇办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六、考核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实行一年一聘。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动物防疫工作绩效、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合同;对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继续聘用。
七、工资待遇
原则上招聘的每名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补助工资标准为3万元/年,并按规定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量及人社局要求等确定。补助费用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畜牧兽医“以钱养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或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列支。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自觉服从全市最新新冠防控工作安排,若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需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若体温高于37.3 ℃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招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现场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招聘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招聘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广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对招聘工作如有疑问,可向广水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22-6232246;或广水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722-6390038。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5日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17人。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3、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录:
1、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侦查的;
3、受到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4、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三、招聘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在读生)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毕业生(2018年6月至今)。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察、网上公示、聘请任用等程序,面向全市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网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现场报名。此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自2021年1月15日9:00至1月22日17:00前到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进行报名。报名材料需一式两份,具体清单如下:
①广水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报名表须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兽医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⑤其它工作经历可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等。
2、资格审核。由广水市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通过审核的,将及时向报考者本人反馈情况。
3、笔试面试。此次招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拟于2021年1月下旬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动物防疫、检疫、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核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面试:为实现竞争择优,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具体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事宜另行公告。
4、综合考察。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健康情况(需提供体检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5、网上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结果综合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6、聘请任用。公示结束后,经广水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聘用名单及分配工作单位(计划按16个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广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分配1名特聘防疫专员,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由具体用人单位同特聘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合同。
五、工作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本市、镇办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六、考核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实行一年一聘。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动物防疫工作绩效、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合同;对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继续聘用。
七、工资待遇
原则上招聘的每名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补助工资标准为3万元/年,并按规定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具体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量及人社局要求等确定。补助费用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从畜牧兽医“以钱养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或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列支。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自觉服从全市最新新冠防控工作安排,若考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需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若体温高于37.3 ℃或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招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考生现场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招聘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招聘手续的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广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对招聘工作如有疑问,可向广水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22-6232246;或广水市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股咨询,联系电话:0722-6390038。
广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