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0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开始
作者:夏银华 来源:随州市创业办 日期:2020-08-05 浏览
随 州 市 开 展 2 0 2 0 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

为弘扬创业创新精神
培植创业创新文化
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引导和激励更多回乡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回随创业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
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
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
在全市开展2020年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选树活动



选 树 范 围

2020年全市创业创新先进典型推荐选树活动的选树对象分为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和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两类先进典型。

凡近年来被省、市级人社部门评选表彰的创业人员(含项目)不在本次选树范围之列。



 评 选 条 件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应具备的条件
创业者本人有在外创业或在外务工经商经历回乡的,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所创办创业主体截至2020年10月1日,为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满l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

创业企业吸纳就业20人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个人占比40%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先;

创业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纠纷,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要求;

创业企业遵纪守法,有较好业绩和声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和典型性。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应具备的条件
创业者本人为近 5年内 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所创办创业主体截至2020年10月1日,为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满l年,且未满 5年 的企业或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

创业企业吸纳就业 10人以上,固定资产 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 100万元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先;

创业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纠纷,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要求;

创业企业遵纪守法,有较好业绩和声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和典型性。

 选 树 数 量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每组选树名额各10名

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选树条件提出推荐建议

经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

 选 树 程 序 

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群、QQ 群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创新先进典型选树活动的意义、标准、条件等,动员创业者积极报名参加选树活动。
组织推荐
创业创新先进典型采取属地推荐、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推荐方式为主,按照选树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自下而上组织推荐。

原则上随县、广水市、曾都区各推荐10个优秀人物参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各5个),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高新区各推荐6个项目参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各3个)。

创业者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报者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可向市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被推荐人的详细资料。

各参评人在资料提交同时要积极做好被考评准备。
组织考察
在各县(市、区)、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和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上报的基础上,

由市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创业者采取实地核查、量化打分、依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

坚持评选条件,一经发现参评者存在 “一票否决” 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同一类别依次递补。

公示确定
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拟选树的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和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材料申报、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名单。报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表彰。


 奖 励 扶 持 

对获得 “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和 “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表彰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向获奖者授予 “2020年度十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 和 “2020年度十大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 称号,并颁发证书;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大学生和返乡创业扶持项目;

优先入驻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整理优秀创业人物先进典型事迹,汇编印制《随州市2020年度“农民工返乡创业明星”和“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明星”十佳优秀创业人物”创业事迹》,并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报道。

申报人于10月30日前
将两类创业明星推荐表以及简要事迹材料
报送市创业办(市人社局)
联系人:夏银华 / 3323928

文字 / 随州市创业办 夏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