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规定: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②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补助标准及补助时间
1、补助标准
①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993.6元/人/月、县(广水、随县)900元/人/月;
②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城区(市本级、曾都区)621元/人/月、县(广水、随县)562.5元/人/月。
2、补助时间:6个月。
申领方式
1、线下方式
在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人社窗口(县市区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直接申请办理。
2、线上方式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登陆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① 根据网站提示,进行用户个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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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注册完成后,进入失业待遇申领栏目,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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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2.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根据实际代发需要提供对应银行卡(随州市本级为建行、曾都为农行、随县为农商行、广水为邮政储蓄);
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①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②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④ 应征服兵役的;
⑤ 移居境外的;
⑥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 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联系电话
市本级:0722-3226398/0722-3237739
曾都区:0722-3327326
随县:0722-3339286
广水市:0722-638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