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社局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承诺书
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随州市人社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号)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度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向奋战在防控一线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市各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并在申报工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二、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全市各地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临时纳人支付范围,并全额支付。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简化经办流程,压缩经办时间,对医院前台网上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用,采取申报当日即时结算;不能网上结算的,在申报后9日内支付完毕。
三.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主动履职尽责,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020年1月31日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人社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2号)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度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向奋战在防控一线全体工作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市各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并在申报工伤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二、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全市各地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临时纳人支付范围,并全额支付。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简化经办流程,压缩经办时间,对医院前台网上直接结算的工伤医疗费用,采取申报当日即时结算;不能网上结算的,在申报后9日内支付完毕。
三.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主动履职尽责,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020年1月31日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