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继续有效的通告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17〕56号)于2017年12月13日印发,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17〕56号)有效期顺延3年(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13日)。
特此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下一条:
劳动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