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至80元/人
日期:2019-06-27 浏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为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现状,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随州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确定将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80元每人每年,较2018年提高了15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