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全面委托下放镇办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日期:2019-03-29 浏览
 从3月22日起,广水市全面委托下放镇办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救助工作时效性,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广水市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广水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自3月22日起全面委托下放镇办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
  《实施方案》明确,镇办是城乡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初审、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最后报广水市民政局备案。广水市民政局将全程跟踪协调,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随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开展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是广水市民政局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继低保由分类施保到按标施保后的又一大改革,以实现精准救助、缩短审批时间,加大审批频率,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更加便捷地服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