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 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部分政策解读
目 录
1、易地扶贫搬迁政........... .1
2、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6
3、行业扶贫政策.............. .9
4、学生资助政策.............. 15
5、“雨露计划”政策............21
6、健康扶贫政策 ...............24
7、生态公益林有关补助政策.......32
8、社会救助政策............... 35
9、小额扶贫贷款政策........... 39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的第一步,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难度最大、政策性最强、标准最高、情况最复杂的一批,是关乎脱贫攻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战役。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易地扶贫搬迁的要求和目的,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界定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内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1、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区和地方病多发区的;2、居住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3、居住地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4、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大型湖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依据
以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人数为依据,以签定协议时实际居住人口为准。易地扶贫搬迁户是指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
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按照“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的程序确定,由县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户主申请、组上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上审批,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
综合考虑当地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凡集中安置区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筑、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散安置的原则上以村为单位,也要统一建筑风格,防止出现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
(一)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25、50、75、100、125平方米5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按照两层设计基础,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二)搬迁户不举债,严守搬迁户建房不举债红线,严守不准将搬迁户一搬了之红线,做到户型精准对应到人,严禁因搬迁而让贫困户新增债务。
(三)建房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统一分配。易地扶贫搬迁与危房改造不能叠加享受,同时建新必须拆旧,搬新房必须拆旧房,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按照相关法规限时复垦。
(四)搬迁安置房的产权界定,新房建成后产权归搬迁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五保户和低保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成本按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掌控。
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建新未拆旧复垦的搬迁农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超面积的;未履行国土、住建报批手续的;未按住建部门设计户型修建的;住房验收质量不合格的。
三、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
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要支持搬迁群众立足资源禀赋,面向市场需求,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实现增收致富,坚持以稳得住、能发展为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以培育后续产业、促进群众就业为巩固搬迁成果的主攻方向,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
(一)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围绕搬迁农户家庭增收,帮助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初级加工业、手工业,开发特色产品。对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农户,鼓励通过发展“农家乐”或参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发展乡村旅游,享受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搬迁群众务工,本地企业优先吸纳移民就业。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创业、鼓励创新。
(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户同等待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享受民政安置政策。
咨询电话:0722-3560558
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且居住唯一住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已纳入异地搬迁及经相关部门重新核实取消资格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再次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二、危改程序
1、个人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和贫困类别等证明材料。
3、评议公示。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照《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是否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3、审查公示。镇城建办组织现场审查核实,并将审核后的结果在镇政府政务公示栏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4、核准上报。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各镇审定上报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报批。
5、改造实施。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也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6、竣工验收。农户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危改户向镇城建办申请竣工验收。镇城建办会同扶贫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7、资金拨付。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拨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或农商行银行卡。
三、补助标准
C级(维修加固)危房改造实行据实封顶补贴,D级(拆除重建)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中的困难户不超过2万元,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等级鉴定
对C级和D级农村危房实施改造,由镇城建办组织认定。
五、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面积人均不能超过25㎡,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六、基本保障
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咨询电话:0722-3339263
行业扶贫政策
(县就业培训扶贫政策)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群体(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随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选择:①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求职要求选择随县经济开发区随县天星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劳务输出精准扶贫对接协议企业就业;②可以选择随县经济开发区湖北允升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等4家“随州市就业扶贫基地”就业。③在户籍所在地镇(场)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扶贫专席进行求职登记,人社中心将为你们免费推荐就地就近的就业岗位。(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免费扶贫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在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咨询电话:0722-3339114)
培训专业:月嫂、维修电工、电焊工、叉车工、挖掘机操作、计算机操作员、电子商务、平面设计与广告制作、酒店服务员、服装缝纫工、SYB创业培训、插花、美容、修脚师等。培训合格发放《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就业扶贫技能培训的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可享受培训期内每人每天17元的生活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条件及需要提供资料:
①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②贫困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贫困手册;
单位
常开设就业培训专业名称
随州市
1、月嫂;2、计算机操作员;3、电子商务师;4、电工;5、电焊工;6、叉车;7、插花员;8、茶艺师;9、美容师;10、美甲师;11、中式烹调师;中式、西式面点师;12、修脚师;13、创业培训。
随县
1、办公软件应用;2、图形图像处理;3、叉车司机;4、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铲车司机);5、焊工;6、机械加工;7、电子商务师;8、汽车维修工;9、育婴师;10、电工;11、养老护理;12、创业培训。
广水市
1、车工;2、钳工;3、电焊工;4、加工中心操作工;5、常用电机检修工;6、服装制作工;7、平板印刷工;8、叉车司机;9、砌筑工;10、钢筋工;11、餐厅服务员;12、中药调剂员;13、营业员;14、保安员;15、保洁员;16、家畜饲养工;17、家禽饲养工;18、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19、创业培训。
曾都区
1、车工;2、电焊工;3、维修电工;4、数控车工;5、叉车司机;6、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铲车司机);7、电子商务师;8、育婴师(月嫂);9、服装制作工、10、创业培训。
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服务电话:就业服务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就业培训咨询电话:0722-3339114;失业保险咨询电话:0722-3339286。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贫困人口资助缴费标准:2018年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80元。一般贫困户的城乡居民,每人政府资助缴费90元,个人缴费90元;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子女),由卫计、残联、民政等部门按每人180元的全额资助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
精准扶贫对象(一般贫困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程序:
首次参加保险的: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方式:可选择邮政储蓄银行缴费,也可选择在社区、村(居)委会代缴费。
上年已参加保险的:贫困对象上年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各镇(场)人社服务中心将已有名单传递至各社区、村(居)委会,各社区、村(居)委会严格对照人员名单到户逐人核查参保登记信息,并收取参保费用,按户开具征收票据。个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就近到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及有转诊手续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①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②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医疗保险报销手续:①市内住院报销流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时,入院三日之内凭社会保障卡、缴费税票及身份证交由医院申报,由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②办理转市外就医程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确需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住院治疗的,需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方可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③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参保居民外出务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特殊情况(急症、抢救等)需异地住院治疗,按照先申报后住院或住院3日内办齐相关备案手续的,其住院费用按照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居民外出务工、暂住、探亲期间因非急症及抢救需异地住院治疗,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备案手续的,其住院费用按照跨省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执行。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正常报销的基础上下降10%。
异地住院非即时结算需提供的报销资料:①住院发票原件;②费用清单;③诊断证明(盖章);④出院小结(盖章);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身份证(儿童需户口本或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⑦低保、五保、孤儿、精准扶贫对象需复印其相关证件;⑧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详细地址);⑨本人详细电话号码。报销时请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参保地镇(场)卫生院办理报销事宜。
随县医疗保险局业务经办服务电话:参保核定科:0722-3339386;审核管理科:0722-3339239;稽核管理科:0722-3563528;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0722-3563658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贫困人员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咨询电话:0722-3339600
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收费不高于公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学期5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学生数的5%。
申请资助条件: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二、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农村地区按寄宿生人数25%的比例核定。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申请资助条件: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学期750元、1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
申请资助条件:
(1)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收费低于此标准的按“收多少退多少”的原则进行免除。
四、中职教育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每生每学期1000元。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高等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咨询电话:0722-3339193
“雨露计划”政策
一、什么是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受助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是指经精准识别后进入建档立卡数据系统的对象。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国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指贫困户家庭子女在籍学习(含实习期),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生、按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户籍所在地,通过雨露计划百事通按期申报,通过审核、公式后予以享受扶持政策。
(四)享受扶持政策的学生,采取直补到户的方式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三、申报方式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申请,通过手机安装“雨露计划百事通APP”进行申报(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邀请无需填写,已注册用户如果忘记密码,可用注册手机号找回或重新用新号码进行注册。(在手机中搜索下载“雨露计划百事通”进行安装,可在微信中添加“雨露计划百事通”微信公众号获得详细申报流程指南,申请人必须填写学生信息,没有安卓智能手机的可借用其他人手机进行申报,每个手机电话号码仅能注册申请一次,已申请提交的不能进行多次申请提交,随县雨露计划交流群:519240775)
四、扶贫助学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一年3000元,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即:春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秋季学期申报审核后补助1500元)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春季3月中旬-5月中旬;每年秋季9月中旬—11月中旬。
审核时间:每年春季5月下旬-6月上旬;每年秋季11月下旬—12月上旬。
补助发放时间:每年春季6月30日前;每年秋季12月31日前。
咨询电话:0722-3339223
健康扶贫政策
一、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
凡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可不用先行垫付诊疗费,只需出院时到医院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二、什么是“一站式”结算?
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定点医院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三、什么是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我县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中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病等病种的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全面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建档立卡率达到100%,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率达到100%,慢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重症兜底保障一批。指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
四、什么是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从2017年11月开始,对贫困人口患病住院和部分门诊诊疗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县政府每年为每人投保200元,保险金额60万元,确保通过多种途径报销,降低贫困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五、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凡是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包括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均可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患病就医时的有关接诊、转诊与住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和公众健康咨询等。
3.预防接种。为辖区内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针对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为其提供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家中享受到医务人员上门的家庭访视服务;在1岁以内、1-3岁、4-6岁期间可以分别享受到每年4次、2次、1次的健康管理服务。
5.孕产妇健康管理。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均可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孕期可以享受5次健康管理服务,产后2次访视和健康检查服务。孕妇在接受第1次产前保健时,可以得到比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一般健康检查、妇科检查、健康指导,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等实验室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对老年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生活方式指导等,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心电图和腹部B超。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在辖区常住居民中,无论本地户籍或非本地户籍,年龄35岁及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都可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每年可以享受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每年1次健康检查,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享受4次空腹血糖检测。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肺、腹部、足背动脉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辖区内居住并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每年至少4次随访和健康指导。在患者病情许可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可以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到筛查及推介转诊、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10.中医药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常住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活动。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及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主要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等服务。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为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1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科普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为居民提供戒烟咨询服务等。
七、医疗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员提供哪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免费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服务协议书,签约率达到100%。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格检查,特别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要全面,及时掌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发生。
3.免费对贫困家庭中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开展4次面对面随访,根据随访评估制定针对性干预措施,并做好随访记录。
4.为签约家庭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必要时,为签约居民联系上级医院的预约门诊和转诊服务。
八、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政策有哪些?
实施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具体实施,各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合。
检查对象:随县户籍城乡贫困妇女(年龄35-64岁)。
检查时间:3月-10月。
检查内容:
1.宫颈癌。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TCT+DNA检查)、阴道镜检查(TCT+DNA检查可疑或阳性者)、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
2.乳腺癌。视诊、触诊+彩色B超(所有人员)、钼靶X-线检查部分受检人员(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病理检查(钼靶检查可疑或阳性者)。
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确认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居民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于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依据。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发放标准
以人为单位,伤残每人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死亡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级备案。
(四)发放方式
每年9月30日前,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发放到对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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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有关补助政策
一、什么是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较为重要,或生态状况较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二、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号)等文件规定,对纳入生态公益林面积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助政策为:
国家级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为7.75元/亩,国家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为12.75元/亩;省级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为9.5元/亩,省级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为9.5元/亩。
三、生态公益林补助对象
根据《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天办〔2013〕30号)精神,生态公益林的补贴对象只能是农民和其它非公职人员,并执行以下政策:
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对属于国有的,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给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属于集体统一经营并组织管护的,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给集体组织,除用于支付必要的管护费用外,其余部分应补偿到户;已经承包到户并签订管护合同的,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一律补偿到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检查验收结果提供的补偿面积及时兑现,应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偿资金拨付给农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四、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二)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确保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五、补助资金兑现程序
生态公益林每年由县林业局组织一次县级验收,并将县级验收合格面积花名册提供给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县林业局提供的名册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镇财经所,县财政、林业联合下发开展年度生态公益林资金兑现的通知,各镇财政、林业配合按要求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林权权利人手中。
咨询电话:0722-3338725
社会救助政策
城乡低保政策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1)持有本县户口(农业户口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44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3750元/年/人。
3、怎样申请城乡低保?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出具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且需签署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农村五保政策
1、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2、申请材料:①《农村居民申请五保待遇调查登记表》;②本人申请书;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户口本复印件;⑤残疾证复印件;⑥五保对象供养协议
3、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或村民代表提议→乡镇民政办或村(居)委会受理→镇民政办初步审查和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及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公示→县低保办审批。
4、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4月起供养标准为7980元/年。
医疗救助政策
一、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重点救助对象。其中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指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孤儿)。
(二)一般救助对象。其中包括精准扶贫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的类别。
(一)基本医疗救助。指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目前是12000元)以内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的医疗救助。
(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对医疗救助对象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规定的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限额给予的医疗救助。
三、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一)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合参保。
(二)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三)采取分段、按比例、按对象类别等计算方式进行住院医疗救助。一是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1、在基本医疗救助中,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封顶线7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分段救助,3万元以下的按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按40%、5万元以上按50%予以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二是一般救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一般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只适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能享受基本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一般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实行按比例分段救助,1.5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20%、5万元以上的按30%予以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咨询电话:0722-3339132
小额扶贫贷款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下,3年以内(目前县级以下农商银行执行的是5万元以下,1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申请对象: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申请程序:扶贫小额信贷一般按照“户申请、村、镇(场)联审、县核准、银行审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1、贫困户根据本人家庭实际及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然后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村“两委”干部、镇(场)干部、驻村干部、群众代表、合作银行组成的评级小组,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提出初审意见。
3、县扶贫办对贫困户身份信息等进行核准。
4、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放贷。
咨询电话:0722-3563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