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曾都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
日期:2018-07-08 浏览

2018年度曾都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
险种 最低缴费基数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 计
费率 缴费金额 费率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2450 19% 465.50 8% 196.00 661.5
失业保险 2450 0.70% 17.15 0.30% 7.35 24.50
医疗保险 2450 7% 171.50 2% 49.00 220.50
工伤保险 2450 根据行业风险分为0.2%-1.9%八类 待确定 个人不缴 4.90-46.55
生育保险 2450 12.25 个人不缴 12.25
合 计 666.4 252.35 923.65-965.30元/月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909元,月平均工资为4075元,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230元,下限为2450元。

按照规定,各参保企业应按上年底全部职工人数和全年工资总膜申报工资基数。其中职工工贷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最低缴费资上限的,按职I实际发放I资额作为用人单位和职I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无法确定的,按我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当年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当年内不再变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时,繳费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社会保险申报表》及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繳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报表、财务报表。
3、机关事业单位按上年底干部职工档案工资中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井附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批复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繳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