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7 浏览

    曾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曾教发〔2018〕19号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基本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随教函〔2018〕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曾都区实际,现将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全区所有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新生班额不得突破60人,确保治理“择校热”取得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二)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两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及外来经商人员(有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子女入学。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严把转学审批关。超大班额及大班额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生,对确实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带学生相关原件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待教育局核准办理完毕后,学校方能接受转学生。对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学生一律在原籍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升学考试。

    (五)城区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曾教发〔2014〕17号)。白云湖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南新区。各镇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新生班额不得突破55人。

    (六)公、民办学校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三、工作措施

    (一)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分阶段组织招生。

    第一阶段:7月13日前完成范围内招生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19日完成进城务工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招生工作。

    第三阶段:8月13日—8月17日处理前期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第四阶段:8月20日—8月24日,招生工作总结。

    每阶段工作完毕,学校向教育局报备工作情况后方可启动下一阶段招生工作。

    (二)学校为招生主体。

    (三)实行阳光招生。教育局将在曾都政府网站上公开“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予以公布,为家长、学生查询提供方便。要切实做好招生中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原则、目标、划片范围和各项纪律要求,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纪律

    (一)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违规转学、招生收费、公(民)办学校组织招生入学考试。

    (二)确保招生工作步调统一,有序推进,协调联动。

    (三)确保廉洁招生,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并问责,情节较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曾都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