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社保已经有10年,可以转回随县吗
日期:2018-04-14 浏览

养老保险已在深圳缴费满十年(120个月),应继续在深圳缴费,待遇领取地为深圳,不能往随县转。参考下文第二条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