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出台实施办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作者:admin 日期:2017-01-18 浏览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随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随政办发〔2016〕63号),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实施办法》提出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统一、问责有力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实施办法》要求,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市劳动监察支队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