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保费基数申报、核定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日期:2016-12-12 浏览

 一、办理事项

 社保费基数申报、核定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30号令

  三、办理对象

  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单位

  四、办理程序

  1、年度核定:每年初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核定结算科申报核定。

  2、按月核定: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人员增减变化表到核定结算科申报核定。

  3、经审核,申报基数符合政策要求的开具《随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4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随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地税服务大厅缴费。

   五、申报资料

   1、具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职工工资报表;

   2、具有单位法人代表和职工签字的《随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六、承诺时间:资料齐全受理当天办理;如有县区)转移人员办理时间顺延。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22-322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