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农村考生可享两大招生专项计划
作者:admin 日期:2016-05-10 浏览
楚天快报讯(记者高林通讯员李琢)近日,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发布2016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通知,明确了适用于随州考生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及申报程序,随州考生及家长可参考。
    据介绍,适用随州有关考生的专项计划包括地方专项计划,是指我省部分省属高校(一、二本院校)拿出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全省范围内农村中学(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就读和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是指我省选择在省属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高职高专院校实施精准扶贫招生专项计划,用于招收全省范围内经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其中具有随州市连续3年农村户籍,且具有随州市随县第二高级中学、广水市实验高级中学、广水市第二高级中学、广水市第四高级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随州市农村户籍,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县(市、区),考生户籍和学籍是否在同一县(市、区)不作要求。此类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湖北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随州市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随州市农村户籍,此类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我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经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随州市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我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录取。
    考生个人申报,需填写相应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考办、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考生的学籍审核,以及是否在随州市实际就读审核;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考生的户籍审核;县(市、区)扶贫办负责考生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审核。
    同时,考生需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