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才可开工
作者:admin 日期:2016-01-27 浏览

楚天快报讯(记者朱道全)昨从随州人社部门获悉,今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要严格落实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将无法拿到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前置条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的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在以往容易引发争议的工伤认定方面,此次也有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采取简便快捷的认定程序,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可依据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