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医疗保险局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5-12-21 浏览
各参保居民:
    根据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随人社函[2015]85)文件精神,2016年每人每年缴纳标准上调至:普通居民180元;60岁以上困难家庭老人90元;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40元。代收银行网点按此标准征收,请在文件出台前已缴纳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补齐差额。
    特此通知!
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险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