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作者:admin 日期:2015-10-31 浏览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提速,亟待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早在2007年,为缓解该问题,我市经过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随政发[2007]38号),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有1.8万多名失地农民纳入其中。今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市人社局结合试行经验和我市实际,先后多次深入各地调查论证,提出了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方案,市政府出台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根据新政策规定:我市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根据被征地农民年龄等条件,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同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制度。新制度出台后,获得省厅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肯定,推荐各市州学习借鉴“随州模式”,国家人社部养老保险司领导来随调研时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近日,潜江、天门等地专门组队来我市学习考察。为了让这个“接地气”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认真培训,广泛宣传,协同各相关部门稳妥推进。据初步统计,新制度实施后将惠及10万余人。目前,已按新政策参保的有5个征地项目,参保人数350人,预存社保补偿(补贴)1030万元;原已按老政策参保的1.8万人正着手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直已调待到位;老被征地8.8万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补偿)也正在调查摸底、逐步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