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商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预拨我县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05万元。按省、市商务部门的指示,上述资金应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资金支持方案如下:
一、支持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业务培训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业务培训费用。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培训电商从业人员、农村创业青年、农产品流通企业人员、农民等各类相关人员6000人次以上。
二、支持镇(场、开发区)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镇级服务站。各镇(场、开发区)应建成至少1个镇级服务站,镇级服务站应具备一定的营业面积,电脑、大型显示屏、触摸屏、货物储存和配送间、货架等基础设施完善,有专门的网购网销服务操作人员。镇级服务站建成后,可将建设内容和费用凭证等以文字资料的形式上报县经信局和财政局,经审核和实地查验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村级服务站(点)。一期从全县380个行政村(居委会)筛选出80个,建设村级示范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站(点)必须具备网购网销、代发代收和其他便民功能,专人代办,有明晰的服务指南和显示屏。村级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后,可持有效费用凭证向县经信局和财政局申请资金补贴。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县级运营中心建设。在适当的位置建设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运营中心作为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调节和调度枢纽。县级运营中心应建有随县农产品展示厅、电商交易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培训会议室、员工宿舍等,功能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应将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报县经信局、财政局,经现场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
五、资金分配办法。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可持相关建设合同、费用清单、费用发票和凭证,以及现场图片等资料向县商务局申报资金支持。县商务局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605万元。
五、上述分配方案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由县经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