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住建委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损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年底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178号)精神,确保我市建筑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住建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主任刘泽富任组长,市住建委副主任李艾武、王新国、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叶晓剑任副组长,市住建委城建科、建管科、市房产管理局业务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郭新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二个联合检查组,此次专项检查与第三季度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合并进行,具体成员及分组情况另行安排。
二、排查范围
随州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排查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三)项目班子人员任命书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发放形式,发放资料是否齐全(查阅工资台帐,核实发放名单)。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市住建委综合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8月25日前完成。
(二)市住建委统一组织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抽查各县市区部分项目,列出本地区《工程款拖欠严重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9月15日前完成汇总报省清欠办。
(三)对本次排查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对问题较多的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做好迎接省厅清欠督查小组检查,10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住建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个工地,工地不漏一个民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解决,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不留死角,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对前期发生的上访案件,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资金,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迅速解决。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抓紧筹集资金,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为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对于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要深入施工企业,加强督导,现场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建议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大规模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格查处。全市住建系统的房产、建管、造价等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于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清偿之前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责令开发商中止对外销售;拒不清偿的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记入随州市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在随州日报、随州住建网曝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措施;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修竣工三个验收阶段中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由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确认的无拖欠问题通知书,质量监督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办理备案手续。
要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市外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县市区住建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清欠办要整理书面材料报省、市清欠办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随州住建网曝光台予以公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知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限期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限期暂停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取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 郭新燎
电 话:0722—3327621
附件:1.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
2.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
汇总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
情况自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1、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建设地址
2、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3、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4、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5、劳务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6、专业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7、资金来源 开竣工时间
8、工程合同价 合同备案时间
9、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工程合同履约自查情况
1、合同是否备案:
工程总包合同 工程分包(专业、劳务)合同
2、价款支付情况:
合同约定目前应付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工程款 (万元)
应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
应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已支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
3、自查结论:
4、自查时间:
备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一、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住建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主任刘泽富任组长,市住建委副主任李艾武、王新国、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叶晓剑任副组长,市住建委城建科、建管科、市房产管理局业务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郭新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二个联合检查组,此次专项检查与第三季度建筑市场、建筑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合并进行,具体成员及分组情况另行安排。
二、排查范围
随州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排查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三)项目班子人员任命书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发放形式,发放资料是否齐全(查阅工资台帐,核实发放名单)。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市住建委综合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8月25日前完成。
(二)市住建委统一组织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抽查各县市区部分项目,列出本地区《工程款拖欠严重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9月15日前完成汇总报省清欠办。
(三)对本次排查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对问题较多的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做好迎接省厅清欠督查小组检查,10月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住建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个工地,工地不漏一个民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解决,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不留死角,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对前期发生的上访案件,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资金,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迅速解决。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协调建设单位抓紧筹集资金,按合同拨付工程款,为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对于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产生的拖欠工资问题,要深入施工企业,加强督导,现场解决;对于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资的,建议人社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大规模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严格查处。全市住建系统的房产、建管、造价等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于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清偿之前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的责令开发商中止对外销售;拒不清偿的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记入随州市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在随州日报、随州住建网曝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实施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等措施;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修竣工三个验收阶段中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由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确认的无拖欠问题通知书,质量监督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办理备案手续。
要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市外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县市区住建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清欠办要整理书面材料报省、市清欠办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随州住建网曝光台予以公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知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法限期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限期暂停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取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 郭新燎
电 话:0722—3327621
附件:1.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
2.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
汇总表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
情况自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1、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建设地址
2、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3、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4、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5、劳务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6、专业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7、资金来源 开竣工时间
8、工程合同价 合同备案时间
9、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工程合同履约自查情况
1、合同是否备案:
工程总包合同 工程分包(专业、劳务)合同
2、价款支付情况:
合同约定目前应付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工程款 (万元)
应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
应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已支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
3、自查结论:
4、自查时间:
备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附件2: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个数 | 工程项目个数 | 已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项目个数 | 市州住建委抽查 项目个数 |
存在拖欠工程款的 单位个数 |
存在拖欠工程款的 项目个数 |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 项目个数 |
备 注 | ||
| 工程款拖欠严重 存在不稳定因素 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 | |||||||||
|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分包企业名称(及人数) | 拖欠款项 名 称 |
拖欠款金额(万元) | 是否办理合同备 案 | 是否办理 施工许可证 |
|
| 专业分包 | 劳务分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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