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酒后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频频发
酒后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频频发
典型案例:1月13日20时05分,44岁的邱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随州市沿河大道北郊派出所路段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邱某受伤,两车受损。后经检测,事发时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2.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摩托车。
3月19日19时25分,50岁的马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驶至高新区淅河镇源丰大道棉纺红绿灯路段时,与行人蒋某相撞,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1日20时20分,易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驶至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易某和另一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三人严重受伤。
7月13日15时30分,38岁的陈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316国道坠入路外排水渠沟中,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经检测,事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5.8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驾。
交警解析: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醉酒驾驶具体的入罪主体、标准及处罚形式不了解,法律认识有误区,大部分人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身酒量不错,未能深刻认识到饮酒后驾车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而且认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不一定会被交警查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典型案例:1月13日20时05分,44岁的邱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随州市沿河大道北郊派出所路段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邱某受伤,两车受损。后经检测,事发时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2.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摩托车。
3月19日19时25分,50岁的马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驶至高新区淅河镇源丰大道棉纺红绿灯路段时,与行人蒋某相撞,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21日20时20分,易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驶至湖北裕国菇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易某和另一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三人严重受伤。
7月13日15时30分,38岁的陈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316国道坠入路外排水渠沟中,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后经检测,事发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5.8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驾。
交警解析: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对醉酒驾驶具体的入罪主体、标准及处罚形式不了解,法律认识有误区,大部分人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身酒量不错,未能深刻认识到饮酒后驾车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而且认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不一定会被交警查获。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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