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保持全市最高水平
作者:admin 日期:2015-08-06 浏览

近日,曾都区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390元提高到410元,人均月增20元,增幅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300元提高到3000元,年人增保障标准700元,增幅30%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我区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保持全市最高水平。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初的180元/月和110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410元/月和3000元/年,分别提高了2.3倍和2.7倍。(曾都区民政局 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