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房管局:买房定金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退
作者:admin 日期:2015-05-15 浏览

楚天快报讯(记者李佳)“交定金前,开发商承诺可以退,但交了2万元定金后,如今想退却被一口拒绝了。”昨日,市民肖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吐槽2万元买房定金不给退的麻烦事。

据肖先生介绍,他在外地不能回老家,于是委托家里人在随州城东新区某楼盘相中一套房。“当时售楼员让我们先交2万元定金,说是诚意金,并且可以退,于是我们先交了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肖先生说,双方本来约定一个星期后交首付、签合同,可还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他就通过家里人了解到,该楼盘规划超标,小区的配套设施也没有达到楼书的要求,便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元定金,但开发商表示2万元不能退。

昨日,记者联系上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定金是可以退的,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同时,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