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住建委组织建筑市场执法人员根据《建筑法》、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城区18个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作出停工处理,并以法律文书形式通知各建设和施工单位。目前,随州城区18个建设工程已经停工,等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意见。
为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今年,我市将按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施工许可发放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搭车收费。要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二是实行项目差异化管理。针对当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现状,为进一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支持、服务我市城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一般建设项目(指房地产开发、单位自建办公楼等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必须按规定实施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开工建设,严禁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对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社会事业发展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科研、仓储用房,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桥梁、隧道工程除外>和园林绿化项目、市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应急项目等)的管理,要引导、鼓励按国家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但项目一时达不到法定施工许可条件而又急于开工建设的,考虑该类建设项目的特殊性,根据市政府有关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为支持项目建设,办理建设工程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后,允许工程提前临时开工,但是要具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6个提前临时开工条件。
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建设工程实行差异化管理后,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开工审核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频度和处罚力度,对一般建设项目,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的,下达违法告知书,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对工程参与各方立案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重点工程项目,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临时开工审核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首次实行函告催办,未停工整改的5日内下达违法告知书,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5日内对工程参与各方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立案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郭国成 周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