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包工头6万元工钱被拖欠3年
6万余元工钱一直未到手,过了3年才到劳动部门投诉。昨日,因超过规定的两年投诉期限,市劳动监察支队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近日,余某到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称,2011年他带领几个人进入其熟人承包的建筑工程做尾期施工,因与承包人关系好未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后期领过部分人工工资几万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总承包方资金未到为由,剩下的6万多元工钱未付,并于2011年8月写下欠条交予余某。余某称,之后曾找承包人要过几次,对方均以暂缓一下为由未付,余某碍于承包者家人的情面未再要。近期商谈仍无果后,承包人告诉余某找劳动监察部门要,于是余某才去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不再查处。”余某所持欠条是2011年8月工程验收后所写,而投诉时间为2014年8月,超过法律规定两年内的期限,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未发现,也没有人举报投诉欠薪。且承包人为自然人,无固定主体,所从事工程的承建方、发包方随着工程交付使用已不复存在,无明确的用人单位,余某投诉不能提供其人工费被欠,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所造成的材料或证据。纠纷双方经常联系,为照顾被投诉者亲人情面商定而投诉,其中原委投诉者不愿明说。因此,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不再查处。
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市民,对于欠薪投诉不仅要及时,还要实事求是,遵循法律规定,理性维权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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