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社保局落实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新政策
“您好!请问是熊女士吗?您申报的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我局已及时为您办好,请您来领取。”这是随州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热情接待群众办理业务。
6月20日,熊女士怀着沉痛的心情来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申领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熊女士的丈夫在市直某企业工作,并在市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前不久,他因病离开了人世,家庭顿失依靠,只剩熊女士独自赡养70多岁的老母与尚在读小学的孩子。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知道情况后,一边安慰她,一边向熊女士解释国家相关政策,并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在为熊女士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为熊女士拨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为这个破碎的家庭提供了经济帮助,让熊女士感觉到了政策的温暖。
据了解,该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且缴费满15年以上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分别为3个月和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同时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缴费年限的多少拨付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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