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1.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工资总额确定,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作缴费基数,比例按6.5%缴费,退休人员按退休费的8.5%由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岗平工资5%由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职工按工资的0.5%由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岗平工资0.5%由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实际连续缴费年限满25年(300个月)的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随州市医保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怎么确定?
答:目前我市各级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①三级医院:当年度第一次700元;②二级医院:当年度第一次500元;③一级医院:当年度第一次300元。④转外住院:当年度第一次1000元;当年多次住院每增加一次减少100元,但不低于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职工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用药属《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基本诊疗目录的按95%比例报销,特殊诊疗费和乙类药品报销80%,进口特殊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使用,人血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在限制范围内使用报销70%。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由大额医疗保险按上述比例报销,大额医疗保险封顶线为60万元。转市外异地就医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可选择:第一档个人缴费30元,第二档个人缴费130元,财政每人补助320元,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按第一档缴费,按第二档享受医保待遇;60岁以上困难家庭老人按50%缴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800元;三无人员无起付线。
享受待遇标准为:⑴选择第一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和转外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内甲类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60%、50%、40%。⑵选择第二档次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和转外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内甲类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65%、55%。⑶乙类费用在上述标准上下降10%。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方式及享受待遇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全市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 (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
筹资方式: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统筹基金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不缴费。
享受待遇: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内的费用(不超过起付线),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的,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5.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如何办理?
答:按政策规定程序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到武汉异地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经批准后在湖北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后,持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黄宙峰 万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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