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作者:0722ren 日期:2014-07-11 浏览
  1、每月10日定期召开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服务企业用工。就业承诺:只要不挑不拣,保证24小时就业。
    2、免费为具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
    3、免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提供计算机应用、电焊、叉车驾驶、月嫂、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十多个特色专业技能培训。
    4、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
    5、免费按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6、对符合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程序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对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8、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9、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企业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10、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1、实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4年起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2、自2012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的,按政策给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房租和水电补贴,享受期限为三年。
    13、对培训合格后进驻市级以上创业基地的初始创业主体,3年内每年给予5000元租金补贴。
    14、每年在全市开展创业优秀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1—2万元奖励。
    15、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其缴费额20%-50%的稳岗补贴,用于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
    16、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