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招聘仲裁员的公告
随州仲裁委员会即将成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如有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并愿意兼职者,请登录随州市政府法制 信 息 网 (http://fzb.suizhou.gov.cn/contents/11/2671.html)免费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报名登记。
联系电话:0722-35965163596890
电子邮箱:szzc520@126.com
附:《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
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附: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