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城市、神韵随州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尤为关键。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建筑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
什么是绿色建筑?为何要在全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今后将有哪些重点推进措施?围绕上述热点话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天宏。
A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记者:王主任,您好!什么是绿色建筑?我市为何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王天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我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将生态文明理念植入城镇化建设,正是契合了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绿色建筑也可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其定义为: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社会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由“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的转变,国家已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继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等技术导则,国务院和省政府在2013年均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发展绿色建筑是建设“两型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绿色建筑通过对建筑结构、住宅户型、部品材料的重大变革,以及采用节能材料和先进技术,使建筑的日照环境、采光通风和热工性能更好,居住的舒适度、使用的安全性也显著提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必将有效带动新型建材、新型能源等产业发展,推动建筑建造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增长向内涵提升转变,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八大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记者: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未来一个时期,我市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王天宏:“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4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2万平方米;能耗监测建筑达5栋以上;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3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将城南、城东新区打造成绿色建筑示范区;鼓励随县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示范县。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
记者: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有哪些?
王天宏:一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自2014年起,随州城区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要求;自2015年起,随州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南、城东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的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
二是推进新建建筑节能。自2014年起,随州中心城区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三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督促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在装饰装修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同时结合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对既有居住建筑同步实施整体或单项节能改造。
四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能耗实时监测。
五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200兆瓦。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使用太阳能或地源热泵等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六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加强绿色建筑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积极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等先进可靠技术,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应用,提高绿色节能建材产品在工程中的应用率。
七是推广应用建筑节水技术。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小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和景观用水等应采用雨水和再生水。
八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中心城区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实施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C五大保障助推绿色建筑行动实施
记者: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做保障?
王天宏: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质监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确定绿色建筑的重点区域。
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市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将发展绿色建筑的行动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并纳入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
三是加大政策激励。我们将建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效监测等项目;同时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区,争取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对列入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优先纳入各级重点工程项目,进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其资质年检、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给予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四是加强全程监管。发改部门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规划部门将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将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在下达选址意见时,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规划条件;在审查建筑方案时,按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控制性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财政部门将安排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争取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建部门将加强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发布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及绿色建筑重点技术目录,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城区。
五是开展宣传培训。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及有关绿色建筑知识,加强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技术的培训,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技术支撑、施工安装、运营维护、能耗统计等队伍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
